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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贸法规 |
1、边民能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仅限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法定税率照章征税。
2、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均可享受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3、对出口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除统一招标、统一联合经营、军民通用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在国家核定数额范围内,可免领配额、许可证,实行以文代证,由自治区边贸主管部门下达批文。
4、对进口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或限量登记管理的商品,在国家切块下达的数量范围内,由自治区外经贸管理部门发放许可证。
5、边境 经注技术合作项下进口的商品,可享受边境小额贸易的减免税优惠,且不受经营分工限制。
6、边境小额贸易可享受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并按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办法输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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