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财政部15 /2005/QĐ-BTC号文规定,电子零件进口优惠税率按产品种类从0%至30%。2006年2月8日,越南财政部颁布新规定,从东盟以外国家进口的部分电器产品零件的税率有较大幅度调整,如电视机平面屏幕原进口税率为15%,现下调为5%;电视机用变压器为3%(原税率5%);喇叭为10%(原税率20%);电容器为0%。
上述税率适用于企业在越南装配电子产品所进口电子配件。
因越南刚加入WTO,商品关税多有变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越南财政部15 /2005/QĐ-BTC号规定(全文)登载在:http://www.dncustoms.gov.vn/Data/CV_BTC/15_QD_BTC_17_03_20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