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开始征收矿产开采环保费
 
2008年5月16日8:45:00 作者/来源:驻胡志明市经商室  【字体:  

  越南《经济时报》5月15日报道,5月13日越南总理签发63/2008/ND-CP号决定,规定开采矿产须缴纳环保费。 

  报道称,开采原油环保费为10万越盾(约合50元人民币)/吨,天然气20万越盾(约合100元人民币)/立方米,上述环保费全部上缴中央政府财政,用于环保支出。对于其它矿产如石头、石子、沙子、煤炭、天然矿泉水以及各种金属矿产品等的环保费向地方政府缴纳,以便资助当地的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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