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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设置废钢铁进口经营门槛

2006年8月4日15:51:00  【字体:  

  据越南媒体6月5日报道,越南《环境法(修改)》将于7月1日生效。届时,许多长期从事废钢铁进口业务的贸易企业将不得不停止经营活动,并有可能造成国内工厂原料不足。

  根据《环境法(修改)》第2款第43条规定,今后只有具备单独停放进口废钢铁的货场,有能力处理进口废钢铁中的杂质,并以废铁为生产原料的厂家才能进口废钢铁。且生产厂家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进口废钢铁。禁止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经营进口废钢铁业务。尽管该法律7月份才生效,但其效果已经显现。禁止非生产企业进口废铁,不仅对贸易企业生产消极影响,也影响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需要大量资金,加大对原料进口的投入。据越南Techmart钢铁公司经理阮黄龙说,由于《环境法(修改)》禁止非生产企业经营废钢铁进口业务,已经使该公司的业务下降了50%。银行也已经停止向企业开具进口废钢铁的L/C信用证。越钢铁协会总工程师 Đinh Huy Tam 证实,由于贸易企业停止废钢铁进口业务,部分钢铁厂出现原料供应中断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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