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07-03-27 【实施日期】2007-05-01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薄熙来 主 任:马 凯 部 长:周永康 部 长:汪光焘 局 长:周伯华 局 长:周生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