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越南投资审批流程图
 
2006年10月10日11:45:00 作者/来源:中国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室  【字体:  

   (根据20051129日召开的越南第十一届国会八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671日实施生效的《投资法》;越南总理2000731日第24/CP越南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越南计划投资部2000915日第12/TT-BKH号有外国人在越南投资指南编订而成)  

()准备阶段:  

◎考察、研究越南的投资环境、原料供应、基础设施(水、电、港口、通讯等),再结合投资者拟生产产品及市场,决定:
    1
)是否来越南投资?
    2
)如欲来越南投资,投资地点应选在何处?(北方,中部,南方,在工业区内还是在工业区外?)  

◎研究并决定投资方式
   
在越南之投资方式,分为:
    1
)一般投资方式:
    A.
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合作经营,即外国投资者先与越方讨论、签署合同(如:来料加工、委托加工等合同),并送有关部门核准后,双方即可以合作经营,而不必设立新公司。
    B.
合资企业(即联营企业)
    C.
百分之百的外资企业(即独资企业) 

    2)特别投资方式:
    A.
建设-经营-转让合同(B.O.T)、建设-转让-经营合同(BTO)、建设-转让合同(B.T)。
    B.
工业区(或加工出口区,或高科技区) 

    备注:以上投资方式,各有其优缺点,如:合资企业有越南投资合作者可协助解决问题,但其合资企业总经理、第一副总经理的任免及企业章程的修改补充,须由董事会全部董事一致通过。
   
决定在越投资后,需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才能保证投资获得成功。

  

◎寻找合作对象,整理投资所需的相关文件:
    1
)若为独资企业,需和省市人委会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洽谈,寻找承租合适的土地,再按MPI所规定的标准格式准备好申请投资所需的相关文件。
    2
)若为合作联营企业,需寻找越方合作对象,经讨论协商合作条件后,签署合作备忘录及合同。合作对象之选择,至为重要,宜审慎行事。

◎投资执照分成二类:(1)登记签发投资执照,投资案应具备之条件为:产品全部外销;赴工业区投资,并符合计划暨投资部所订有关产品外销之规定;从事制造业,投资额五百万美元以下,产品外销80%以上。(2)申请签发投资执照,为登记发照之投资案以外之。
    (1)
登记签发投资执照之投资案,应准备下列文件:
    A.
发照登记书(MPI统一表格办理,另应检附经填妥第12/TT-BKH2b3b3c4b表格)B.联营合同及联营企业章程,或百分之百企业章程,或合作经营合同;
   
以上资料备妥五份,其中至少正本一份,均呈送投资执照签发机关。
  自收到及格文件之日起15天内,发照机关以投资执照方式通知其同意决定。
  (2)审核签发投资执照之投资案,应准备下列文件:
  A.签发投资申请书;B. 联营合同及联营企业章程,或百分之百企业章程,或合作经营合同;C.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D.联营各方、参加合作经营合同各方、外人投资者之法律资格、财务状况等证件;E.有关工艺转移资料(若有)
   
越南计划投资部业于200352日公布第270/QD-BKH号决定,核准胡志明市高科技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可核发投资总额为4000万美元以下之出口加工案件之执照。依规定该委员会被授权对资金为1000万美元以下之工业生产案件及资金500万美元以下之工业服务案件等可径审定并核发执照。
  

    A类投资案应备妥十二份,B类投资案备妥八份,其中至少正本一份,均呈送投资执照签发机关。

()申请阶段:  

◎将投资申请文件呈送投资执照签发机关
A级投资案呈送计划暨投资部(以下简称MPI
THE 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MPI)
Add
56 Quoc Tu Giam Street, Hanoi, Vietnam
Tel
84-4-8454970/8453666/8235606  Fax84-4-82592718437927
MPI HO CHI MINH CITY OFFICE
Add
178 Nguyen Dinh Chieu, Dist 3, Ho Chi Minh City, Vietnam
Tel
84-8-8294674  Fax 84-8-8291534

B级投资案呈送经获得越政府授权发照之各省市人委会或各省市工业区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案件分成A类投资案及B类投资案:
    # A
类投资案由政府总理决定,包括:
    1.
从事以下投资案,且不分区投资案之规模: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园区、都市区等投资案基础设施开发;BOTBTOBT等投资案;海港、机场之建设与经营;海运、空运之经营;油气类经营;邮政、电信服务;文化、出版、新闻;广拨、电视;病症诊治单位;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人用药品生产;保险、财政、查帐、鉴定;稀有资源探勘、开采;住宅建设与出售;属国防、安全等领域之投资案
    2.
投资额四千万美元以上,并从事电力、矿物开采、冶金、水泥、机器制造、化学品、饭店、公遇出租、休闲娱乐场、观光区等投资案。

  #B类投资案(以上所列以外之投资案)MPI或政府授权之省级人委会或MPI授权之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发照。

◎审核期限
   
A类投资案:自收到及格文件之日起30工作天内,计划暨投资部(MPI)将审核意见呈报总理。自收到MPI呈报书之日起10工作天内,政府总理提出对投资案之决定。自收到政府总理之决定之日起5工作天内,MPI通知对投资案之决定(一共45工作天)
   
B类投资案:自收到及格文件之日起30工作天,MPI完成对投资案之审核与发照工作。
   
*由各省市人委会发照之投资案:自收到合格文件之日起30天内,各省市人委会完成对投资案之审核与发照工作。

 () 执行阶段运营:建厂、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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