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近日越南岘港市政府(中央直辖市)颁布了25/2003/QD-UB号决定。据此,从2003年3月18日起,外商到岘港投资,除享受越南外国投资法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可享受当地的如下便利服务和优惠政策:
岘港市政府承诺,将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由岘港市投资促进中心实行一个窗口服务,以最简化的行政手续和最快的速度免费为外商办理投资手续。
按规定,对由岘港市政府审批的外资项目,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颁发投资许可证(对实行审定制的项目)和不超过5个工作日颁发投资许可证(对实行登记制的项目)。对由中央政府和计划投资部审批的项目,其审批及颁发投资许可证的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实行登记制的项目,外商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投资手续。
岘港市政府负责支付与投资项目相关的拆迁费用,并为外商办理土地租用手续。地租价格如下:
--工业区:0.6-0.84美元/平方米/年;
--市城区:0.5美元/平方米/年;
--市近郊区:0.3美元/平方米/年;
--市远郊区:0.15美元/平方米/年;
--丘林地区:300美元/公顷/年;
--山区:30-50美元/公顷/年;
--水面、江河湖泊、海湾:60-200美元/公顷/年;
--海面:125-450美元/平方公里/年。
岘港市鼓励投资的领域主要是:加工工业、家电、化工、塑料、机械、纺织服装、鞋业等;优先鼓励现代技术、环保和出口型项目投资;特别鼓励软件技术项目投资。此外,岘港市还鼓励沿海度假区建设、高级宾馆饭店建设、娱乐健身项目(含高尔夫球场)、贸易中心、超市等项目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