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报关注册登记制度
 
2005年9月12日16:15:00  【字体:  

  报关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
向海关提出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过程。向海关报关的人或单位称之为报
关人。需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
经海关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了上述手续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海
关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报关手续,企事业指派的具体向海关办理
报关手续的人,应经过海关培训、考核;未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单
位,不得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根据规定,除代办报关手续的国际运输企业和外轮代理公司以及专营
报关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外,下列单位如直接向海关办理报关
手续,也必须进行注册登记:
1
、外贸专业公司及子公司和所属省市的台区级分公司以及经批准有外贸权
的支公司。
2
、有进出口权的工贸、农贸、技贸公司。
3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企业联合体、外贸和生产企业的联合公司。
4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5
、免税品公司,外汇、侨汇商店。
6
、信托投资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技术引进公司和租赁公司。
7
、成套设备公司,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8
、其它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填写“报关注册登记
申请书”,并持下列证件向海关申请:
1)被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
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押金五百元
人民币和工本手续费。报关单位需将“报关专用章”和报关人员的名章和
签字式样送交海关备案存档,每次向海关递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必须
盖有报关单位和报关人员已备案的印章,否则海关不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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