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外贸术之船边交货(FAS)
 
2005年9月12日11:51:00  【字体:  

 

FAS系指《船边交货》。根据本术语,卖方在码头或驳船内将货交至船边即作为完成交货责任,自那时起,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必须注意的是,不同于FOB术语,本术语要求买方办理结关手续。

卖方必须

1.供应符合买卖合同所规定的货物,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凭证。

2.于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买方所指定的装货码头,按照该港惯常办法履行船边交货,并无迟延地通知买方,已在船边交货。

3.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与买方一切协助,以使取得出口许可证或政府所签发有关货物出口的其他证件。

4.除下述B3B4款规定外,承担货物至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上述费用,包括因办理船边交货手续而发生的费用。

5.自费提供货物惯常的包装,除非行业习惯,运送该项货物无需包装。

6.支付因办理船边交货所需的一切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

7.自费提供通常的清洁单据,证明已履行在指定轮船的船边交货。

8.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参阅B5款),提供产地证明书。

9.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与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可能要求的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不包括提单和/或领事签证单据)签发的关于货物在目的地国家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任何单证,但A.8款所指单证除外。  

 买方必须

1.及时将船名、装货泊位及船边交货日期通知卖方。

2.自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日期或限期内,在指定装运港船边有效地交货时起,承担货物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3.如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及时抵达,或未能装载上述货物,或在规定日期前截止载货,应负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自卖方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时起有关货物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4.买方如不及时指定船只,或对受领货物或选择装运港,如曾保留一定期间,而未能及时给与卖方详尽指示者,应自原订交货期间届满之日起,负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货物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5.支付因取得上述A.3A.8A.9款所指单证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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