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0年代进行过几年农业集体化的尝试以后,越南于80年代以后在农业领域实行了一系列比较彻底的改革。具体来说,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即,1981年至1988年的家庭承包制改革,和1988—92年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化改革。这一系列改革不仅结束了传统的集体化农业所导致的农业停滞,带来水稻亩产和总产在1981—92年期间以每年2%和5.02%的速度增长。越南由从1968年以来一直是稻米进口国,这一改革使越南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稻米出口国。因此,越南的改革经验尤其是对世界粮食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倍受国际舆论和政策的关注。同时,由于越南过去曾同我国一样实行过类似的农村制度改造,而且其改革的道路也同我国有相似之处,因此,关注越南改革的历程和经验,对于我国农村的进一步改革也有十分重大的参照和借鉴意义。一 如在中国一样,越南在80年代以前也实行了农业的集体化。不过,集体化制度在北越的实施要比南越彻底。在北越,所有的生产活动由生产队统一安排,所有的公共设备由生产队统一支配,而社员的收入的分配也按工分制进行。在南越,生产活动继续以家庭农场为基础,集体的主要功能是获得投入品和负责产品的销售。遗憾的是,集体化在越南也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国家要通过它来加速食品生产率增长的目标没有实现,越南从1968年至80年代的改革以前,一直是一个稻米的进口国。而且还导致农业生产率的下降,1976——1981年间,水稻总产出的增长降到最低水平。从1981年开始,越南开始实行以农户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在这一体制下,单个农户与集体签定合约以承诺在所承包的土地上生产某一水平的产出,并且要将这一部分合约产出以国家规定价格卖给国家。超过合约收购的部分农户,可以自行消费或卖给私营粮商。生产责任制的导入,带来粮食产出的显著增长。1982——87年,即生产责任制的引入阶段,水稻总产出以每年3.14%的速度增长,这一增长率与1976——81年间的年增长率仅0.46%形成鲜明对照。在南部省份,从1980年到1987年,水稻总产出增长250万吨以上,同一时期,北部省份增长约200万吨。水稻的高增长率,主要是由于单位面积产量的增加,并非耕作面积的扩大,而生产率的增长又主要归因于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从集体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责任制的转变。根据两位研究越南农村改革的经济学家的经济计量分析,生产责任制分别给北方和南方带来12%和16%的生产率的跃升。这一改革也使越南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比较大的食品缺口问题。到1989年,越南的农业已能满足本国91%的食品需求,而在生产责任制改革的前一年,即1980年,越南国内的食品消费有27%要依赖进口。二 生产责任制是越南农村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但是,这一改革并没有解决这个国家农业体制中的全部问题,事实上,直到1989年,越南的农业体制中还存在一系列障碍农业长期增长的因素。比较突出的问题有:a)对土地的使用和作物的种植选择仍然由国家计委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办法来控制;b)在粮食丰收以后,政府由于财政上的困难,在丰收年景不能按合约将农民的产品收购;c)改革以后出现农产品的季节性剩余,在一些地区导致水稻的市场价格下滑;d)投入品的集中供给常常导致供应不足或到不了农民手中;e)佃权的不稳定导致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不足。1989年以后,越南又推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包括:延长土地承包期,允许农户继承和出租土地;用固定的土地税制来替代生产责任制,这样农民就不必要再将生产的粮食以低价卖给国家;投入品供给的分散化;取消对政府雇员和军人的谷物食品补贴。这一系列后续的改革措施的出台,使越南的农业得以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率。1988—92年,水稻总产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农民在生产责任制下的产量比集体化时期高30%而市场化改革则使其产出在此基础上又追加增长54%。产量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改革所带来的农民生产性投入的大大增加,尤其是化肥投入的猛增。与集体化时期相比,生产责任制改革使每公顷土地的化肥施用量在北方增加了44%,在南方则增加了211%;市场化改革以后,北方和南方的每公顷化肥投入又分别比集体化时期增加了90%和361%。平均每公顷土地的化肥施用量,由1976—81年的40公斤,增加到1987—88年的120公斤,到1992年时已达到140公斤。这些改革带来的另一项根本性的变化是,使越南成为世界稻米第三大出口国,从1989年以来,越南的稻米出口每年达1—2百万吨。1989年初,越南政府在取消对食物的补贴后,政府价格很难与市场价格持平。但是,政府粮店出售的粮食的质量比私人粮商出售的粮食的质量要差得多,因为原来农民一般用低质的粮食来完成国家征购。既然政府出售的粮食已经没有了价格优势,原来吃补贴的人也就转向市场上去买粮。由此带来政府储粮增加。越南政府的解决办法是,在1989年将这些粮食投放到国际市场。1989年6月至12月,仅六个月时间,越南就有近120万吨的稻谷用于出口,而整个1988年的水稻出口也只有100万吨。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第三个变化是,市场粮价的大幅度迅速上升。越南国内的水稻价格,在1989年初还低于世界市场价格,到1990年中已与国际价格持平,到1991年8月已大大高于国际价格。由于农产品的收购在1989年市场化,伴随着出口诱发的需求转变,农产品收购价格也大幅上升。在南方,1989年,农产品购价在雨季收获季节,稻谷每100公斤从1989年的$5.80提高到1990年的$7.50,1991年和1992年达每百公斤$8.50。稻谷的销售也大幅增加,在南方,农户每年的出售量从1989年的2.7吨增加到1990年的6吨和1992年的7.5吨。出售量占总产量的比例从1989年的40%提高到1992年的66%。在北方,增长尽管没有那么明显,但每户的出售在1989年也达95公斤,1992年更达162公斤。三 改革已根本改变了越南农业的状况,也改变了越南的粮食生产在世界粮食供求平衡中的地位。由于越南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水稻出口国,因此,这个国家在今后是否还能继续维持稻米出口国的地位,就成为世界舆论和国际粮食政策关注的一个问题。越南是否还能继续维持其第三大水稻出口国的地位,关键取决于,一方面曾经支持这一巨变的改革能否继续起到那么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看这个国家一些支持农业增长的常规因素的潜力。
在70年代进行过几年农业集体化的尝试以后,越南于80年代以后在农业领域实行了一系列比较彻底的改革。具体来说,改革经历了两个阶段:即,1981年至1988年的家庭承包制改革,和1988—92年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化改革。这一系列改革不仅结束了传统的集体化农业所导致的农业停滞,带来水稻亩产和总产在1981—92年期间以每年2%和5.02%的速度增长。越南由从1968年以来一直是稻米进口国,这一改革使越南一跃成为世界第三大稻米出口国。因此,越南的改革经验尤其是对世界粮食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倍受国际舆论和政策的关注。同时,由于越南过去曾同我国一样实行过类似的农村制度改造,而且其改革的道路也同我国有相似之处,因此,关注越南改革的历程和经验,对于我国农村的进一步改革也有十分重大的参照和借鉴意义。一 如在中国一样,越南在80年代以前也实行了农业的集体化。不过,集体化制度在北越的实施要比南越彻底。在北越,所有的生产活动由生产队统一安排,所有的公共设备由生产队统一支配,而社员的收入的分配也按工分制进行。在南越,生产活动继续以家庭农场为基础,集体的主要功能是获得投入品和负责产品的销售。遗憾的是,集体化在越南也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国家要通过它来加速食品生产率增长的目标没有实现,越南从1968年至80年代的改革以前,一直是一个稻米的进口国。而且还导致农业生产率的下降,1976——1981年间,水稻总产出的增长降到最低水平。从1981年开始,越南开始实行以农户为单位的生产责任制。在这一体制下,单个农户与集体签定合约以承诺在所承包的土地上生产某一水平的产出,并且要将这一部分合约产出以国家规定价格卖给国家。超过合约收购的部分农户,可以自行消费或卖给私营粮商。生产责任制的导入,带来粮食产出的显著增长。1982——87年,即生产责任制的引入阶段,水稻总产出以每年3.14%的速度增长,这一增长率与1976——81年间的年增长率仅0.46%形成鲜明对照。在南部省份,从1980年到1987年,水稻总产出增长250万吨以上,同一时期,北部省份增长约200万吨。水稻的高增长率,主要是由于单位面积产量的增加,并非耕作面积的扩大,而生产率的增长又主要归因于农业生产经营制度从集体生产队体制向家庭责任制的转变。根据两位研究越南农村改革的经济学家的经济计量分析,生产责任制分别给北方和南方带来12%和16%的生产率的跃升。这一改革也使越南基本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比较大的食品缺口问题。到1989年,越南的农业已能满足本国91%的食品需求,而在生产责任制改革的前一年,即1980年,越南国内的食品消费有27%要依赖进口。二 生产责任制是越南农村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但是,这一改革并没有解决这个国家农业体制中的全部问题,事实上,直到1989年,越南的农业体制中还存在一系列障碍农业长期增长的因素。比较突出的问题有:a)对土地的使用和作物的种植选择仍然由国家计委用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办法来控制;b)在粮食丰收以后,政府由于财政上的困难,在丰收年景不能按合约将农民的产品收购;c)改革以后出现农产品的季节性剩余,在一些地区导致水稻的市场价格下滑;d)投入品的集中供给常常导致供应不足或到不了农民手中;e)佃权的不稳定导致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资不足。1989年以后,越南又推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措施。包括:延长土地承包期,允许农户继承和出租土地;用固定的土地税制来替代生产责任制,这样农民就不必要再将生产的粮食以低价卖给国家;投入品供给的分散化;取消对政府雇员和军人的谷物食品补贴。这一系列后续的改革措施的出台,使越南的农业得以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率。1988—92年,水稻总产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农民在生产责任制下的产量比集体化时期高30%而市场化改革则使其产出在此基础上又追加增长54%。产量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改革所带来的农民生产性投入的大大增加,尤其是化肥投入的猛增。与集体化时期相比,生产责任制改革使每公顷土地的化肥施用量在北方增加了44%,在南方则增加了211%;市场化改革以后,北方和南方的每公顷化肥投入又分别比集体化时期增加了90%和361%。平均每公顷土地的化肥施用量,由1976—81年的40公斤,增加到1987—88年的120公斤,到1992年时已达到140公斤。这些改革带来的另一项根本性的变化是,使越南成为世界稻米第三大出口国,从1989年以来,越南的稻米出口每年达1—2百万吨。1989年初,越南政府在取消对食物的补贴后,政府价格很难与市场价格持平。但是,政府粮店出售的粮食的质量比私人粮商出售的粮食的质量要差得多,因为原来农民一般用低质的粮食来完成国家征购。既然政府出售的粮食已经没有了价格优势,原来吃补贴的人也就转向市场上去买粮。由此带来政府储粮增加。越南政府的解决办法是,在1989年将这些粮食投放到国际市场。1989年6月至12月,仅六个月时间,越南就有近120万吨的稻谷用于出口,而整个1988年的水稻出口也只有100万吨。市场化改革带来的第三个变化是,市场粮价的大幅度迅速上升。越南国内的水稻价格,在1989年初还低于世界市场价格,到1990年中已与国际价格持平,到1991年8月已大大高于国际价格。由于农产品的收购在1989年市场化,伴随着出口诱发的需求转变,农产品收购价格也大幅上升。在南方,1989年,农产品购价在雨季收获季节,稻谷每100公斤从1989年的$5.80提高到1990年的$7.50,1991年和1992年达每百公斤$8.50。稻谷的销售也大幅增加,在南方,农户每年的出售量从1989年的2.7吨增加到1990年的6吨和1992年的7.5吨。出售量占总产量的比例从1989年的40%提高到1992年的66%。在北方,增长尽管没有那么明显,但每户的出售在1989年也达95公斤,1992年更达162公斤。三 改革已根本改变了越南农业的状况,也改变了越南的粮食生产在世界粮食供求平衡中的地位。由于越南已成为世界第三大水稻出口国,因此,这个国家在今后是否还能继续维持稻米出口国的地位,就成为世界舆论和国际粮食政策关注的一个问题。越南是否还能继续维持其第三大水稻出口国的地位,关键取决于,一方面曾经支持这一巨变的改革能否继续起到那